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其他公告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4-10 16:22:36 打印 字号: | |
  候存莲:

本院在执行你与白建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云0328执1178号)中,因不能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财产申报表及廉政监督卡,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下列义务:(1)向白建秀支付义务款101750.00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1426.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