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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法院成功执结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王恩智  发布时间:2020-04-22 16:45:32 打印 字号: | |

4月17日,申请人李某、王某将印有“正义之剑、人民靠山”的锦旗送到沾益法院执行局,以感谢执行干警辛苦付出和及时执行。

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李某、王某分别出售6770公斤、122066公斤包谷给段某,后经结算,段某还分别欠李某王某包谷款12066元、17933元。李某、王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分别向沾益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段某向李某、王某分别支付包谷款项,但判决生效后,段某仍未支付。

2020年1月,李某、王某分别向沾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段某表示暂无一次性履行能力,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分期履行。正当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段某进行释法明理,劝其主动履行义务时,被执行人段某说道:“如果他们不骂我,我早就给掉了,这小点钱......”从其言语中能够感觉到段某主观上并不愿意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经过执行干警调查发现,段某长期饲养大量生猪,从事养殖行业。执行干警遂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段某的银行账户信息,发现其中一银行账户交易频繁执行干警依法对该账户予以冻结,同时限制其高消费。段某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便主动将款项存进该银行账户,同时请求法院扣划后尽快解除冻结。目前,申请人已全额领取了执行案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法官再次提醒被执行人:请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的要及时履行,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将对生产和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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