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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沾益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以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案
作者:李娇  发布时间:2020-08-12 10:05:37 打印 字号: | |


7月16日至17日,以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受审,该案由沾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因涉案人员较多,且处疫情防控期间,本次开庭采用现场和远程视频庭审两种方式同步进行,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张某乙、朱某某等5人到庭参加诉讼,其余16人在陆良县人民法院看守所远程法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以陆良县某汽车客运站、陆良县某食品有限公司、陆良县某物业有限公司为依托,纠集被告人张某甲、林某、张某丙、何某某、李某某、张某乙、伏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在陆良县芳华镇、陆良县城等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劳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某甲、林某、张某丙、何某某、李某某、张某乙、伏某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平某某、谢某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实施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职务侵占、强迫劳动、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对本案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井然有序、文明规范,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得到辩护人的高度好评。

因该案案情复杂,沾益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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