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沾益法院公开宣判代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作者:陈朝辉  发布时间:2020-08-12 11:25:24 打印 字号: | |

727日,沾益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代某某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宣判。被告人代某某、张某甲、张某乙依法被判处十五年零三个月到一年零九个月不等刑罚。

该案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代某某先后担任曲靖市沾益区居民小组副组长、组长、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代理主任、主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之后,被告人代某某先后拉拢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等有前科劣迹的人到社区综治办任职,其中被告人张某甲先后任社区综治办成员、监委会委员、居民小组副组长、综治办主任。被告人代某某利用担任社区主任的职权,纠集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及其他社区综治办成员、部分小组干部等,在沾益某社区区域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侵害他人人身及财产权利、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执行工作、任意占用他人财物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

沾益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代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妨害公务罪诬告陷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零三个月,并处罚金405万元。被告人张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被告人张某乙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目前该案在上诉期内。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