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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委派调解“接地气”多年纠纷“一尺量”
作者:付娟  发布时间:2020-08-31 16:02:37 打印 字号: | |

8月15日,沾益区炎方乡某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纠纷,该土地纠纷系7月23日由沾益区人民法院花山中心法庭委派调解的。

事情是这样的:

陈某某与郝某同系沾益区炎方乡某村村民,1982年土地下放到户时,郝某家耕种着村里的一块土地,后交给陈某某家经营管理。2017年,陈某某将该地申请登记在自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郝某欲将土地要回,与陈某某多次协商未果,郝某于2020年3月在该地种植上玉米。陈某某遂向沾益区人民法院花山中心法庭提出诉讼,要求郝某停止侵权,赔偿春耕损失2000元。

【委派调解】

花山法庭在接到陈某某的诉讼材料后,及时到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双方的土地纠纷系多年前形成,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法院审理后,并不能实际解决两家矛盾。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花山法庭决定将案件委派给炎方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委会调解过程】

第一次下地:接到花山法庭的委派调解函后,炎方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及时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定于8月14日在村委会调解。调解过程中,陈某某提出,虽然郝某家以前经营管理过争议土地,但该地自家已经营管理多年,且现已办理了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郝某提出归还土地不合理,不同意归还。郝某则提出,因为考虑到与陈某某家有亲戚关系,多年前才把土地交给其经营管理,没想到陈某某未经同意就将土地登记在自家的承包经营权证上,现在拒不归还土地,于法于理都不对,自己只要当时交给陈某某耕种的0.96亩土地,多余的不要。

因为双方对土地的面积及地名有争议,调解员组织双方到实地查看。经过实地丈量,争议地块的土地面积为0.93亩,此时,郝某种植在地里的玉米已经接近成熟。

回到村委会,调解员着重给陈某某做工作,希望其考虑到争议土地的历史原因,虽然土地现登记在自己的承包经营权证上,但如果登记确有错误,郝某也可以申请纠错。陈某某则提出自己有合法权证,应该按照证据来处理土地纠纷,而不是顾及历史原因。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协议,调解工作只能暂时中止。

第二次下地:调解员仔细分析了两家矛盾形成的原因及过程结合上次调解的情况,寻找解决突破口。他们主动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于8月15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次调解过程中,郝某主动提出,不再要求按0.96亩的土地面积归还,可以按实际丈量的0.93亩归还。但陈某某提出实际丈量的面积不对,没有这么多。为彻底消除陈某某的疑惑,调解员决定再次与双方到争议地块进行丈量确认,调解员让陈某某拉尺子丈量,丈量的结果仍然为0.93亩。

回到村委会后,调解员专门给陈某某做思想工作,经过近1小时的释法明理,陈某某终于同意将丈量的0.93亩土地归还给郝某种植。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书面的人民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陈某某同意让出面积为0.93亩的土地给郝某经营管理,双方待玉米秋收后以所栽石桩为界。

至此,双方多年形成的土地纠纷被圆满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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