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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七旬老人告四子  法官下乡调纠纷
作者:杨红叶  发布时间:2020-09-01 15:45: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沾益区人民法院在龙华街道某社区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张某某与桂某某年逾七旬,生育四个儿子,均已成家。二人辛辛苦苦地把四个儿子抚养长大,把一生的财产全部分给了他们,现在已经无田无地,居无住所。近年来,二人年事逐渐增高,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生活没有了保障,而四个儿子对二老不管不问,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将四子诉至法院。

沾益法院受理案件后,为妥善解决纠纷,决定深入社区巡回审理本案。

在与老人所在社区联系后,该社区书记对法院进社区开庭举动非常赞同,并表示社区各村不养老人情形频发,法院在社区巡回开庭,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开庭当日,在社区调解室,法官以法、以理、以情,耐心细致给二位老人与四个儿子做工作。通过法官与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四名被告自2020年8月起,每人每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张某某、桂某某生活费200元;原告张某某、桂某某自2020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月100元以下的由张某某、桂某某自行承担,超过100元的部分由四名被告共同负担,二原告每年的医疗保险费由四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张某某、桂某某自2021年起轮流在四被告家居住,在二原告与被告居住期间,其余被告不需要向二原告给付大米。

至此,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圆满了划上了句话。

【法官寄语】正所谓“百善孝为先,孝敬是根本”,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孝道源远流长,希望每一位中华儿女都能把它传承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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