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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一条“小信息”将纠纷化解在庭前
作者:付娟  发布时间:2020-09-13 11:22:56 打印 字号: | |

在人们的生活中,总会收到各种各样的信息,有广告信息、服务信息、垃圾信息、甚至诈骗信息等等,种类多不胜数,难免让人心生烦恼。但是,当您收到人民法院发给您的信息时,请您一定慎重并认真对待,及时与法院核实信息的真实情况,办理涉及的法律事务。

李某、赵某收到沾益区人民法院的应诉信息后,非常着急,他们及时与沾益法院核实了信息的真实性,并主动到法院处理自己涉诉的纠纷,通过法官组织调解,最终在庭前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一起诉讼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

2018年7月24日,李某、赵某作为借款人与曲靖沾益某银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0日,月利率为9‰,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本,按月结息,还款日为每月20日。借款到期后,李某、赵某只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尚剩余借款本金155188.18元及利息未偿还。为此,曲靖沾益某银行将李某、赵某诉至沾益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

信息推送:

沾益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受理案件后,立案系统自动向被告李某、赵某推送了立案信息。同时,卷宗材料通过“智能材料收转云柜”流转到承办法官手里。李某、赵某通过信息上的联系方式及时与法官取得联系,提出与银行协商处理的方案。

庭前调解:

9月1日,承办法官组织了李某、赵某与曲靖沾益某银行进行协商,银行提出要李某、赵某按所有诉讼请求承担责任,李某、赵某则提出并非不愿意还款,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减少,未能按期还款,现正在努力筹集款项,准备还款。银行见李某、赵某有积极的还款意愿,主动提出放弃要求支付律师费的请求。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赵某于2020年9月1日前偿还曲靖沾益某银行借款本金155188.18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自逾期之日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截止发稿前,李某、赵某已还清借款本息。

法院推送的一条“小信息”,正因为得到了被告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才使得进入诉讼的纠纷在庭前得以高效化解,即节约了诉讼成本和社会资源,也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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