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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打财断血持续发力见成效
作者:王恩智  发布时间:2020-11-11 17:38:00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沾益区人民法院将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金的胡某某涉恶系列罚金刑案件涉及的15件15人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7件,执行到位标的104万元;其余8件执行到位标的12.1869万元,其中2件已经启动财产处置程序。

在胡某某涉恶系列案件中,胡某某等1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无一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刑事审判庭将罚金部分移送执行后,执行局立即成立专门执行团队负责执行。第一时间熟悉案情,并开展全面摸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遵循案件执行不分标的大小,不分被执行人(被告人)刑期长短原则,迅速启动执行程序。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手续,责令缴纳罚金。同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联动部门“点对点”、基层组织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再根据调查反馈结果采取相应的冻结、查封、布控等强制措施。

随后,还组织执行干警走访被执行人家属,宣传刑事案件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工作相关知识,争取被执行人家属的理解与支持,动员积极参与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区域长治久安”的良好社会局面中。

在被执行人崔某某罚金刑案件执行中,其妻子在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找到执行干警自愿代为缴纳了全部罚金5万元,系第一件执行完毕罚金刑案件。在桂某某罚金4万元、黄某某罚金5万元、单某某罚金5万元等案件的执行中,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后,不足部分均系其家属自愿代为缴纳完毕。在胡某波、胡某勇罚金刑两案的执行中,依法查封了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及车辆,冻结了银行账户及股权后,通过与其家属促膝长谈,深入交换意见,最终分两次缴纳了全部罚金人民币80万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在被执行人桂小某(化名)罚金刑案件执行中,通过执行干警的劝说,其刑满释放后信守诺言,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将罚金全额缴清,罚金执行完毕。

在胡某某罚金刑案件、桂大某(化名)罚金刑案件的执行中,已经启动了财产处置程序,拍卖已经查封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目前在拍卖公告期。其余6件因被执行人尚在服刑且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于尚未足额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随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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