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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3-16 11:49:05 打印 字号: | |

史杰

本院2021年3月3日依法受理立案申请人陈友国史杰财产保全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依据为(2021)0328民初610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案号为 (2021)云0328执保30。保全内容为:对被申请人史杰的银行存款信息、支付宝账号网络资金、微信账号网络资金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并对保全限额范围内有余额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账号网络资金、微信账号网络资金采取相应的冻结措施,冻结限额2653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院于2021年3月9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位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花山支行的账户内有余额银行反馈实际控制金额105.62元;位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州土城支行的账户内有余额银行反馈实际控制金额4.71元;位于曲靖市沾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庄家湾分社的账户内有余额银行反馈实际控制金额3.90元;位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行的账户内有余额银行反馈实际控制金额1.26元;合计冻结金额为:115.49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328民初610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云0328执保30号保全案件情况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保全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十六

 

联系人:张洁                        联系方式:0874-3056906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