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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1-07-26 18:08:30 打印 字号: | |

             

曲靖豪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2021年1月26日依法受理立案申请人曲靖豪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翟万清财产保全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依据为(2019)0328财保137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案号为 (2021)云0328执保12。保全内容为: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翟万清所有的位于曲靖市珠江源大道水云华城北苑润园1幢1单元1703号(合同登记号为:ZY2016050400438)房屋的查封

二、解除对申请人曲靖豪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曲靖市东江花园四组团1幢第1-4层4号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为: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201029187号)的查封

本院于202122到曲靖市沾益区房地产业管理处对被申请人翟万清所有的位于曲靖市珠江源大道水云华城北苑润园1幢1单元1703号(合同登记号为:ZY2016050400438)房屋予以解除措施202127到曲靖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曲靖豪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曲靖市东江花园四组团1幢第1-4层4号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为: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201029187号)予以解除措施。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328财保137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云0328执保12号保全案件情况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及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保全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十六

 

联系人:张洁                        联系方式:0874-3056906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