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的工作。近日,沾益法院依法对一名被执行人的商铺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在司法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以双方尚有其他债务纠纷未处理为由与申请人达成相互冲抵的一致意见,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案件审理情况】
2017年4月,曲靖市沾益区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孔某签订《某商城租赁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约定:某经营管理公司将位于曲靖市沾益区某商贸城的商铺租赁给孔某使用,租赁期自2017年4月起至2020年4月止,租金优惠,租赁商铺三年仅需交纳一年租金11.8万余元,孔某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租金,协议同时约定若孔某违约需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某经营管理公司依约将租赁商铺交由孔某使用,但孔某至今未按约向某经营管理公司支付租金。
审理中,某经营管理公司不同意孔某用其他款项折抵案涉租金。沾益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一、被告孔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商铺租金11.8万余元。二、被告孔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元。
【案件执行情况】
因孔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某经营管理公司向沾益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沾益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手续,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本院遂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冻结并扣划网络资金4500余元,扣划银行存款20000余元,共计扣划25000余元,不足以支付下欠款项。
为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本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处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被执行人以提执行异议为由拖延执行,甚至拒不到法院接受执行。经某经营管理公司申请,法院依法启动对孔某所有的位于曲靖市沾益区某商铺一间的处置程序。该商铺在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到执行局表明双方尚有其他债务纠纷未处理,后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债务相互冲抵的一致意见,随后,双方共同向沾益法院出具了结案说明,法院依法撤回拍卖,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依法扣划款项已退还被执行人孔某。
一直以来,沾益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最大限度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本案虽然不是以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结案,但通过司法拍卖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寻找解决办法,最终达成协议,真正现实双赢,维护了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