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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每周一“典”】谁动了我的保单?
  发布时间:2023-08-22 11:20:34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被翊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保护私权利的法律大全,是事关每个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切身利益的法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沾益法院适用民法典裁判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进一步让民法典走到广大人民群众身边,走进人民群众心里,沾益法院通过近期办理的案件,以“每周一‘典’”民法典普法宣传专题的方式,每周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真实案例诠释民法典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让人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案件详情

2015年12月31日,老张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养老年金、年金综合保险,投保人为老张,被保险人为老张的孙子小东,受益人为老张的儿子大林。合同签订后,老张按照合同约定每年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1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老张共交纳保险费50万元。后老张身体出现状况,经济困难,考虑退保用保费治病,到某保险公司询问得知退保只能退还部分保费后,老张想再考虑一下。2023年4月,老张再次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事宜时,保险公司告知其投保的保险合同保单投保人已变更为其孙子小东,其不是投保人,不能办理退保。

老张一听很是惊讶,她认为自己从来没有办理过保单投保人变更手续,经向保险公司查询得知,该变更是在2023年2月23日通过保险公司APP自助办理的。

 因退保一事,老张与小东及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2023年7月4日,老张将小东、保险公司诉至沾益法院,请求将保险合同投保人变更回老张。

沾益法院受理该案后,在2023年8月2日开庭审理中查明,被告小东得知其奶奶即原告老张要退保,认为退保自己比较吃亏。2023年2月23日13时许,被告小东用原告老张的手机下载了被告某保险公司APP,并通过手机APP填写了变更保单投保人申请,上传了老张和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将投保人变更为其自己,因APP须人脸识别,小东谎称老张所在的社区需要办理某项业务,说服老张通过手机进行了人脸识别。当日20时许,某保险公司根据APP自助办理信息将案涉保单投保人由老张变更为小东。

查明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在法庭上向各方当事人解释说明真实意思表示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均表示申请调解时,法官对小东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地批评,小东表示当时只是考虑到如果退保对自己不利,且老张损失较大,所以才欺瞒老张办理了变更手续。经调解,被告小东于庭审当日将案涉保险合同投保人变更为原告老张,某保险公司协助办理了相关手续。

法官说法

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的司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内心的意思因外部表示而客观,合为一体。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无意思表示则无法律行为,其品质直接关系法律行为的效力。意思表示构成要件有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内心意思,客观要件为表示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内心意思与外部行为相符的理想状态。

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如受欺诈、胁迫等外部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自由,表现为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三种情况,真意保留,指行为人故意隐瞒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大多为开玩笑的行为;虚伪表示,即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后果即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本案来说,老张通过APP提交变更保单投保人的行为即为上述第一种情形,其为受欺诈一方,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