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8月15日至8月25日,沾益法院部分干警分批参加了在厦门大学举办的2023年法院干警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四天时间的“沉浸式”学习,参训干警收获满满。一起来看看他(她)们的学习感悟吧。
为了无限接近事实的真相
一次旅行就是一场修行,一场修行和学习也是一次旅行。
从事司法工作,每每一个裁判作出,宣判前,“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总会从我脑海中蹦出来,一想到我竟拿捏着“别人的人生”,就忍不住要再看一次裁判文书,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一直以来我总归咎于是自己对法律的掌握不够全面和深刻,而没有深究自己为何会如此没有底气,而听了厦门大学周赟教授的课程,一句“我们再也回不到过去了”,让我恍然大悟。 不是吗?我们办理的每一件案件的事实都已经是“过去”发生的事实了,我们的信息化程度再高,也不可能为我们法官配备“时光穿梭机”,让我们穿梭时光,回到过去“回看”事情发生的详细经过。每每看到当事人用尽各种手势、表情加上绘声绘色的言语描述着案件发生的事实,当我对不明白之处加以询问时,当事人急切地说“你设身处地的想一下,怎么会不明白呢.....”我就有一种冲动,我好想说我不是神仙,我真想当神仙,能穿云破雾,拨开那层层人流眼见为实。然而,我们终究不是神仙。我没有的底气就是我只能对过去的事实作出判断和认定,而不是“眼见为实”。
那么,我们是凭什么对已经过去的事情做出判断和认定?是的,证据。所谓“雁过留声,水过留痕”,一切已经发生的事实总会给我们留下痕迹,我们通过证据分析“还原”过去的案件事实。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公平正义一直是我们孜孜不倦的追求,而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石就是查明案件事实。一直以来,我们过多的关注实体公正,也就是我们的裁判结果是否真正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的裁判结果是否公平公正。然而,有时你越是孜孜不倦地追求,它并不会如你所愿。再体会厦门大学李兰英教授的课程,让我找到了另一条更接近事实真相的途径,那就是程序正义。
对于我而言,程序正义更像法官的“软猥甲”,我们无法穿越时空去查看过去的事实,但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的程序进行送达、举证质证、认证、调查、裁判,行走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正途,劈除干扰我们思考的“荆棘”,我们距离真相的事实会越来越近。
司法工作,承载了太多的关注和期许,网络媒体的发展更是将这些关注和期许无限放大了很多倍,让原本就背负着司法责任制的司法工作者更是“压力山大”,我们也希望能找寻到最接近真相的事实,能作出最公平正义的裁判,那么,面对已经过去的事实,我们只能尽全力“修炼”自己的法律功底,全面掌握各类法律的规定,在司法实务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裁判,穿好保护自身的“软猥甲”,以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