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所云(身份证号码:53032819930619271X):
本院在执行叶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云0303执1579号】中,因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执行决定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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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