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尹吉花,女,1973年12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3223319731208442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住曲靖市会泽县上村乡大松树村委会山背后村民小组24号。
2020年6月22日本院作出了(2019)云0328刑初246号刑事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罪犯尹吉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0元。该案上诉后,2020年9月27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云03刑终345号刑事裁定书,对罪犯尹吉花维持原判。2021年6月22日罪犯尹吉花以其患有高血压病极高危等病情,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我院于2022年3月1日决定将罪犯尹吉花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期限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2023年1月9日罪犯尹吉花第二次向本院提出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我院于2023年2月28日决定将罪犯尹吉花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期限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并交付会泽县司法局对罪犯尹吉花进行社区矫正。
2024年1月25日罪犯尹吉花以其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2型糖尿病伴血糖控制不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病情,再次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根据曲靖市医学会《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评审意见书》评审意见,罪犯尹吉花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对罪犯尹吉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在公示期届满前提交到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地址: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电话:0874--3056098)
公示期限5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4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