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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巡回审判进田间 能动司法显担当
  发布时间:2024-04-25 16:23: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花山中心法庭到炎方乡辖区内巡回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干警们深入田间地头,并联合炎方乡派出所、司法所、农经站、该村委会等各方人员一同开展现场勘察、当面普法、当场调解、就地审理工作,圆满解决了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甲某、乙某系兄弟关系,兄弟俩在村内各有一块承包地,两地相邻,2023年12月,甲某发现自家与乙某地块相邻的部分面积被乙某擅自耕犁,遂将乙某诉至沾益法院。

花山法庭受理案件后,在送达过程中发现乙某厌诉心理较重,具有抵触情绪。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切实解决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决定联合多方力量化解纠纷,巡回审理该案。

庭审当日,乙某未按开庭传票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庭应诉且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承办法官随即通过村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到乙某的妻子,其表示乙某外出干活,自己也无法联系。为了保障被告方的诉讼权利,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并询问乙某的妻子丙某的意见,后带领丙某到案涉地块参与现场勘察。

在案涉地块,法官、农经站、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在甲某、丙某的指认下,利用GPS定位测量设备对案涉地块的面积进行了测量。测量完成后,各单位工作人员共同为当事人做普法、调解工作,对于调解意见,丙某表示需和乙某商量后再做决定,同时向法庭提交了答辩状及证据。

经过再次核实,乙某仍未回家,也未到达庭审地点,法庭依法缺席审理该案,丙某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特别交代丙某,在乙某回家后,要向被告转述庭审情况,调解意见。对于甲某的主张、证据或者调解方案有意见的,及时向法庭、村委会反映,并保持电话畅通。

4月12日,承办法官再次来到村委会,联系甲某、乙某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亲情和法律的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在多方协调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

下步工作中,沾益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以更多便民化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深入田间地头、村组一线巡回审理,在肩扛法徽,手持法槌,脚沾泥土的过程中,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