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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赡养老人起纠纷 温情调解促和谐
作者:调解员 李荣春  发布时间:2024-07-04 10:41: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孙某某与妻子陆某某婚后生育四个子女,长子孙某甲、次女孙某乙、三女孙某丙、四子孙某丁均已成家,孙某某现年82岁,妻子陆某某80岁均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

2023年8月初,孙某某妻子陆某某患病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人全天看护照料,理应由四个子女轮流尽孝照顾,但长子孙某甲自母亲生病后仅承担了医疗费用,对照料不管不顾,一直是由孙某乙、孙某丙、孙某丁及外孙子孙女护理,护理时间的长期性,已严重影响到了参与护理子女的日常生活、工作,还导致兄弟姊妹之间因护理产生矛盾,因此,孙某某将孙某甲等4子女诉至沾益法院,要求4子女平均承担、履行赡养义务,共同支付其母亲护理费5000元、父母二人生活费2000元以及父母二人今后因医疗住院等发生的费用。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沾益法院认为老人年事已高,“对簿公堂”更使感情疏离,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委托委派至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我现在也六十岁了,脚上带残疾,行动也不太方便,从小到大父母都偏袒我三个姊妹。”长子孙某甲说到,“这两年父母主要是我们照顾,现在父母年纪越来越大了,大哥也该好好出出力了……”

三姊妹怒气冲冲地说到。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地倾听,让双方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沟通过程中调解员发现,双方并没有大的矛盾,只是因日常琐事沟通不畅引起的互相猜疑。在弄清双方矛盾的症结后,调解员以道德和亲情为切入点,用拉家常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父母一辈子风风雨雨,拉扯你们成长实属不易,父母高寿应当是儿女的福分和荣光,而不能看作是负担,在赡养孝敬父母的问题上都应尽心尽力。不推脱、不扯皮,不给自己留遗憾,不给父母添伤感。”在调解员耐心劝解及释法说理下,孙某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四姊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并表示日后会齐心协力共同将父母赡养好。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

      一、孙某甲、孙某乙、孙某丙、孙某丁每月支付其母亲生活费护理费每人每月1000元。

      二、孙某甲、孙某乙、孙某丙、孙某丁每月支付母亲及父亲生活费每人每月300元。

      三、父亲及母亲今后所产生的医疗费、住院费用依照相应票据由孙某甲、孙某乙、孙某丙、孙某丁四个子女平均承担。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沾益法院始终坚持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的办案准则,以维护、促进家庭和睦为原则,力争让每个家庭都有圆满的结局。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